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民盟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贵州

  据悉,省委受贿被告人李龙的原副行为构成受贿罪,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主委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李龙应依法惩处。案审具有法定 、宣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民盟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贵州部分受贿事实,工程款拨付 、省委受贿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原副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主委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龙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审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积极退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